跨境电商未通知放柜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品牌)购买 luxury 品牌限量版手表(8600元),选择‘到付’模式。包裹抵达国内后,快递员在未联系消费者的情况下,将包裹放置于小区快递柜并短信通知,但陈先生因工作繁忙未及时查看。次日发现快递柜内包裹被他人取走,遂报警。警方确认快递柜存在未授权取件记录,但快递公司称已按操作规范放置。消费者主张因未收到通知导致包裹丢失,要求平台和商家赔偿。平台调查发现该快递公司存在‘默认放柜’的违规操作,但消费者未在下单时勾选相关服务条款。案件涉及双十一期间物流高峰下的信息告知义务及消费者认知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快递公司操作规范与消费者告知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还货款并承担50%运费,快递公司赔偿部分仓储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快递公司‘未通知放柜’需承担告知义务责任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