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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成都某服饰天猫店拒收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一件价值1200元的羊绒大衣,商品从成都发货。11月20日物流显示包裹已送达,但王某因送货时间与自身行程冲突,拒绝签收。次日,京东快递员将包裹退回商家,产生280元退货运费。王某认为拒收系因快递未提前沟通,要求商家承担运费,但商家以‘消费者单方拒收’为由拒绝。平台虽承诺‘未签收视为买家拒收’,但未明确说明运费承担规则。王某提起诉讼,主张依据《电子商务法》要求商家承担因自身履约瑕疵导致的损失。案件涉及消费者拒收权与平台责任界定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传唤双方至京东客服中心调解,快递公司提交退件记录及通知截图。平台称已按协议处理,但未提供运费分担条款的原始文件。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280元,认为平台未充分告知运费承担规则构成信息不对称。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首次将未明确运费分担规则的平台责任纳入司法审查,推动电商服务协议透明化。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