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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家电预售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女士在京东平台自营店铺订购了一台价值4800元的扫地机器人。商家在预售页面明确标注发货时间为11月15日前,但因大促期间快递爆仓,包裹于11月22日才送达。李女士发现商品因长时间滞留导致外观受损,且延迟送达造成家庭清洁计划严重受阻。多次联系客服后,商家仅承诺赔偿200元,拒绝承担因物流异常导致的订单取消责任。平台虽介入但未明确责任划分,最终李女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案件事实显示,商家在预售时未充分提示物流风险,且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履约,引发合同违约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查明商家预售页面存在明显承诺但未就大促期间物流异常设置免责条款,判定商家需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大促期间商家需对物流异常承担相应责任,推动平台完善预售规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