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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家电快递丢失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陈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价值2000元的智能空气净化器,选择京东快递。商品于8月15日发出,8月17日显示已存入快递柜。陈先生因上班未及时领取,次日联系京东客服要求取件,工作人员称需本人密码领取。8月19日发现快递柜内商品丢失,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快递员李某在未核实收件人身份情况下擅自将商品放入快递柜,且未发出通知。京东以'已按流程操作'为由拒绝赔偿,商家则主张商品丢失属快递员个人行为。消费者提交快递柜监控视频及物流记录,证明未收到通知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判定京东未履行通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京东赔偿商品损失2000元及运费120元,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9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对快递员操作规范的监管责任边界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