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空气炸锅订单取消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通过天猫平台自营店铺购买某品牌智能空气炸锅(金额899元),选择‘双十一当日达’服务。下单后商家未及时发货,平台显示‘物流异常’状态超过72小时,王某多次联系客服要求处理。因平台未履行承诺,王某于11月13日申请取消订单并要求退款,但商家以‘系统繁忙无法处理’为由拒绝。11月16日王某收到第三方物流通知,商品因仓库超负荷导致延误至11月22日才发货,此时王某已因错过使用计划而决定退货。商家在收到退货申请后仍以‘已发货无法退款’为由拒绝,王某遂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大促期间商家对物流承诺的履行能力评估不足,以及平台在异常情况下的信息披露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发货义务,且平台未及时提示物流异常风险。审理过程中,商家提交的物流单据显示其确因双十一订单积压导致延误。
判决结果
判决支持王某全部诉讼请求,商家需全额退款并赔偿30%的违约金。平台因未履行告知义务,也被判承担20%的补充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需对物流承诺进行风险提示,强化平台责任与商家履约能力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