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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上海某家电商家快递员擅自放驿站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李某在京东平台下单上海某家电商家的智能空气炸锅,金额为1200元。商家于11月15日发货,但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员于11月17日将包裹放入上海某快递柜,未通知李某签收。李某因未及时取件,导致包裹被快递柜视为‘拒收’,最终被销毁。李某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主张‘快递员操作合规’并拒绝退款。李某提交快递柜监控录像及未取件记录,证明包裹在快递柜存放超过72小时未被领取。法院认定快递员未尽通知义务,且商家未在平台明确告知收货方式,构成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监控录像及平台物流规则,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快递员存在操作过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退还货款1200元,并赔偿李某维权费用3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快递员与商家在收货环节的连带责任,推动平台优化‘特殊收货点’的通知机制。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