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双十一家电物流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空气炸锅(价值999元),订单显示当日12点前发货。因平台系统崩溃导致商品延迟发出,李某多次催促未果,最终在11月15日通过平台申请取消订单。商家以'已产生仓储费用'为由拒绝退款,声称李某未及时联系客服。李某辩称平台未提前预警物流异常,且订单超时未发货构成违约。案件涉及双十一期间平台与第三方物流的协同问题,李某提供订单截图及物流异常通知记录。
审理过程
法院组织双方调取系统日志确认物流异常原因,审查平台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退还商品款,商家承担50元取消订单手续费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平台应履行物流异常告知义务的裁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