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速卖通3C产品取消订单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张先生在速卖通平台购买一款价值4980元的无线降噪耳机,商家承诺‘大促期间加急发货’。订单生成后,平台显示物流信息停滞,且多次通知用户‘因大促流量激增导致派送延迟’。张先生多次催促未果,于11月15日申请取消订单,但商家以‘已安排发货’为由拒绝,并要求其支付150元违约金。平台介入后发现商家实际未发货,且物流信息存在虚假更新。因双十一期间物流异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应提前预警大促物流风险,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构成违约。
判决结果
调解结果为商家全额退款并免除违约金,平台对物流异常承担部分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
案件意义
界定大促期间物流异常的法律性质,推动平台优化大促期间的消费者告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