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快递柜丢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通过天猫国际购买某瑞士手表(单价4500元,总金额4500元),商家默认寄送至菜鸟驿站。下单后陈先生因出差未及时取件,且未收到任何通知。快递单显示包裹于11月12日放入驿站,但陈先生11月25日返回后发现包裹丢失。商家坚称‘已按约定放驿站’,拒绝赔偿。陈先生提交行程单及驿站未通知的证据,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未按流程发送取件通知,且商品价值超过驿站保险范围。案件因双十一期间物流量激增,引发对代收货款模式的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驿站未尽保管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判决商家赔偿30%商品价值作为精神损失。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界定跨境电商代收货款模式下多方责任,推动物流服务商完善通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