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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快递柜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王小姐在拼多多平台某服饰店铺下单价值600元的加绒羽绒服,订单编号PD202311206666。商家于11月22日发货,快递员未按约定将包裹送至指定地址,而是将包裹放入快递柜并自行离开。王小姐因未收到通知未及时取件,次日发现快递柜无包裹,联系客服后商家以'已按地址派送'为由拒绝处理。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快递员擅自改变派送方式,且未通过短信或APP推送通知消费者。案件争议焦点为快递员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平台是否尽到监管责任,最终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判定快递员与商家共同担责

审理过程

法院采纳平台监控录像及客服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判决结果

调解结案,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0元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确立快递员擅自操作的过错认定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