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COD美妆产品争议案

COD美妆产品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国货美妆品牌眼霜,选择货到付款方式。快递员于5月12日送达时,张某发现商品包装破损且产品过期,拒绝签收并要求退货。商家称已收到货款且货物完好,主张张某无权要求退换。平台介入调查发现,快递员在未通知收件人的情况下将包裹放入驿站,导致张某未能及时验货。双方就'代收货款是否视为已交付'产生争议,张某主张因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且未及时通知,商家应承担退货运费及货款。案件涉及COD模式下收货人权利义务划分及商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分配。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履行验货义务,平台未尽到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320元并承担50元退货运费,平台承担30%过错责任。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COD模式中商家须履行验货义务的裁判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