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拼多多商家拒收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王某在拼多多平台下单一款价值899元的无线蓝牙耳机(订单号PD202308154567),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商家‘声浪电子’。8月18日,商家寄出包裹后,王某因家中临时有事未签收,快递员将包裹放至物业代收处。8月20日,王某发现包裹被物业误丢,遂联系平台申请退款。商家以‘拒收导致运费损失’为由要求王某承担50元运费,平台则要求王某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王某提交快递单及物业监控录像,证明包裹在未签收状态下丢失。平台调取物流信息发现,快递员在未确认收件人能否签收的情况下擅自放置,且未主动联系买家。平台判定商家应承担主要责任,但王某因未及时确认收货状态需承担部分运费。双方最终通过平台调解达成协议。
审理过程
平台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认定商家与快递员存在连带责任,但王某未履行确认收货义务,需分担部分费用。
判决结果
调解结果为商家承担40元运费,王某支付10元,平台退还剩余货款849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消费者与商家在拒收场景下的责任边界,强调平台对物流异常的介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