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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家电双十一订单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先生在某跨境电商平台(某国官网直邮)购买德国进口智能空气净化器(单价3200元),订单备注‘需保价’。因平台未提前说明物流时效,商品在双十一次日即11月12日下单,但物流信息显示需‘20天以上’送达。王先生认为商家未履行大促期间的承诺,于11月20日申请取消订单。商家拒绝退款,称‘已生成订单即视为合同成立,消费者无权单方取消’。平台虽承诺‘大促期间物流时效延长’,但未提供具体补偿方案。案件因消费者主张时间成本损失及精神损害而引发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大促宣传内容,认定商家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商家需赔偿因延误产生的合理误工损失。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大促期间商家对物流时效的承诺效力,强化信息披露义务。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