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COD美妆款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下单某进口护肤套装(价值680元),选择‘货到付款’模式。快递员按约定将包裹送至王某指定地址,但王某以商品包装破损为由拒收。快递公司称已将包裹放在驿站并发送通知短信,王某未签收。商家认为代收货款应由收件人承担,要求王某支付680元及50元快递费。王某主张平台未明确告知COD流程中拒收责任归属,且快递员未实际通知。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短信记录。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平台对代收货款风险的提示义务与快递员实际操作的衔接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要求平台提供完整通知记录,未予提供则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货款及快递费用,平台需赔偿王某50元信息费。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98条
案件意义
强化平台对COD模式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告知义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