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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某服饰品牌拒收包裹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张某在京东平台某服饰品牌旗舰店下单一件价值2800元的定制西装,因收货地址填写错误导致包裹被退回。张某在收到物流公司拒收通知后,未及时修改地址,导致商品在运输途中产生120元运费。商家主张因用户自身过错导致运费损失,要求张某承担。张某则认为平台未主动提示地址错误风险,且物流公司未及时反馈情况。案件审理中,法院调取物流记录发现,包裹因地址错误被退回时,平台仅发送一次系统通知,未提供修改地址的便捷途径。张某主张运费由商家承担,但未能证明商家存在过错。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平台的通知义务及物流责任划分。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运费损失,张某承担部分运费,平台承担次要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商家与物流公司在地址错误情形下的责任边界,平衡消费者权益与平台合规义务。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