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包裹丢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先生在SHEIN平台购买某国进口空气炸锅(价值3000元),商家为第三方跨境店铺。订单显示物流单号后,王先生持续追踪进度直至2023年11月仍未收到货。平台介入后,商家以‘已签收’为由拒绝赔付,声称快递员代收时已放置驿站。经警方调查,快递员在未联系买家的情况下擅自将包裹丢弃,导致商品彻底遗失。王先生收集物流轨迹与监控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退一赔三。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商家未尽到对物流异常的核查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商家未履行对物流信息的监控责任,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请求,但因证据不足未支持三倍赔偿,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2倍。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强调跨境商家对物流异常的主动核查义务,规范代收货款流程中的责任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