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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自营扫地机器人超期未达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5日,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格2999元),选择次日达服务。11月18日系统显示物流状态为‘已揽收’,但此后长达12天无任何更新。11月29日王某发现订单状态仍为‘运输中’,遂通过京东客服多次催促。商家客服以‘天气原因导致物流延迟’为由推诿,直至12月4日才告知货物已到达上海浦东仓库。王某实地查看后发现商品因超期滞留导致电池过期失效,遂申请退货退款。期间商家拒绝提供物流异常证明,且未主动联系王某说明情况,王某最终通过平台介入投诉,发现物流信息存在伪造痕迹,遂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双十一期间物流压力过大导致的系统性延迟问题,王某保留了物流详情截图、客服聊天记录及商品损坏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信息显示京东系统存在长达12天的更新空白,认定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京东平台调取监控发现某快递网点因人手不足未及时上传物流信息。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全部退款责任并赔偿30%的运费损失,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及《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物流服务中的告知义务,警示商家应完善物流异常预警机制。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