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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期间订单超时未履约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单价2999元,订单金额3000元),选择当日12点前付款享受免运费优惠。付款成功后,系统显示订单状态为'已发货',但物流信息在24小时内未更新,直至11月13日仍未显示签收。王某多次联系商家客服,被告知因大促期间快递爆仓导致异常。11月15日,王某因急需使用该商品,通过京东客户服务通道申请取消订单,但商家以'已发货无法退款'为由拒绝。期间快递单号显示运输轨迹停滞在'上海分拨中心',后经王某查询发现物流公司因系统崩溃导致数据丢失。王某最终在11月20日通过平台投诉并申请仲裁,主张商家未履行'双十一期间订单异常可取消'的承诺。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物流数据异常与系统崩溃的关联性,确认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配送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款3000元并赔偿维权成本50元。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案件意义

明确了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应对物流异常的预判义务及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