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柜丢失’案引发的驿站放置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了一款价值800元的进口香水,由第三方店铺‘香氛坊’售出。订单成立后,商家承诺次日发货并选择‘快递柜’作为默认收货方式。然而包裹寄出后,李女士始终未收到任何物流通知,直至4天后联系快递公司才得知包裹已被放置在快递柜。因未及时取件导致包裹被他人取走,李女士以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为由申请退款。商家辩称快递柜放置属于物流公司操作,平台未明确告知用户需自行取件。平台介入后发现,快递员在未确认收件人是否方便取件的情况下,直接将包裹放置在快递柜,且未在订单备注中提示用户需注意取件时间。经协商,商家最终赔偿李女士500元并退还货款。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快递员操作流程及平台告知义务,认为商家未充分履行对消费者履约通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及赔偿运费请求,判决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平台及商家在物流信息告知中的责任边界,推动快递服务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