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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第三方商家快递柜丢件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先生在拼多多平台下单某服饰商家价值400元的秋冬大衣,收货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科技园。商家于11月5日发货,但物流信息显示包裹于11月8日被放入菜鸟驿站,且未有任何通知记录。陈先生因未收到通知未及时取件,导致包裹在快递柜滞留三天后被丢弃。其联系商家要求赔偿,商家以‘快递柜安全责任’为由拒绝。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在未确认收件人是否允许代收的情况下,擅自将包裹放置驿站,且商家未在订单备注中明确告知需联系驿站取件。双方就丢件责任归属产生争议,法院认为商家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快递员操作规范及商家告知义务条款,判定商家未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款请求,但判定商家仅承担70%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产品质量法》第44条

案件意义

界定商家与快递员在未通知放件情形下的责任分担比例,规范物流告知流程。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