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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服饰拒收运费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连衣裙(价值680元),快递员在未通知情况下将包裹放入小区快递柜。王女士发现商品存在明显包装破损后,拒绝签收并要求退换货。商家以‘已产生运费’为由要求王女士支付28元运费,平台则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主张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王女士提交快递柜监控视频证明未收到通知,但商家坚持认为快递员已按规范操作。案件争议焦点为平台‘默认代收’条款的效力及破损商品的运费承担规则。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用户协议条款与实际配送行为的关联性。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拒收请求,判决商家承担全部运费及商品损失。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警示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规避物流方责任,明确破损商品运费分担原则。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