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双十一物流延误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下单购买价值2980元的无线降噪耳机,商家为平台自营旗舰店。因双十一期间订单激增,商品显示‘预计11月15日送达’,但物流信息在11月18日仍停留在‘已发往北京转运中心’。王某多次联系客服未获有效回应,认为商家严重违约,遂于11月20日申请取消订单。平台以‘大促期间物流超载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款,商家则主张已履行发货义务。王某起诉后,法院查明平台未在促销前明确告知物流异常风险,且未提供物流超载的权威证明,认定平台需承担主要责任。
审理过程
消费者申请取消订单遭拒;平台主张大促期间物流异常;法院审查平台是否尽到提示义务及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平台退还货款并赔偿消费者500元维权成本,部分支持诉讼请求。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90条
案件意义
界定电商平台在促销期间需提前预警物流风险,避免以‘不可抗力’规避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