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包裹运费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服装品牌连衣裙(单价198元,订单总金额220元),商家选择'上门自提'服务。因工作的缘故,张某于5月10日要求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社区快递驿站,并注明'若未送达需退回'。但快递员未按指示操作,直接将包裹放入快递柜且未通知张某。张某5月12日返回发现包裹被放置在快递柜,因未及时取件导致包裹损坏。商家要求张某支付35元运费及100元赔偿金,张某则认为责任在快递员。案件涉及平台物流服务选择权及运费承担规则,张某提交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物流单及损坏证据,主张商家应承担全部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审查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约定,认定平台未充分提示运费承担规则。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无需支付运费的请求,判商家承担商品损坏赔偿200元。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产品质量法》
案件意义
界定电商平台对物流方式选择的告知义务,明确拒收情况下运费承担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