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家电包裹丢失案
案件事实
2023年9月,王先生通过亚马逊中国平台购买价值2980元的智能空气炸锅,商家为平台自营店铺。包裹由顺丰国际承运,但自9月12日下单后始终未更新物流信息。王先生多次联系客服要求查询,商家始终以'海关清关异常'为由推诿。直至10月1日,他发现寄件人已将包裹退回,且快递公司出具的《无法投递包裹处理证明》显示包裹在巴黎中转站丢失。商家拒绝承担丢失责任,声称'国际运输风险由消费者承担'。王先生提供了订单截图、支付凭证及海关查询记录,证明商品在运输途中遭遇丢失,且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案件涉及代收货款争议,显示金额2000元的COD款项未到账。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认定快递公司与商家存在合同关系,平台未履行物流信息监控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80%责任赔偿2384元,快递公司承担20%赔偿596元,平台因未履行监管职责被通报批评。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1198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3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电商中平台对国际物流异常的强制监控义务,推动代收货款争议处理机制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