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双十一家电订单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格2980元),支付后因系统崩溃导致订单未及时发货。11月15日,张先生发现物流信息停滞,遂申请退款。商家以‘平台大促期间物流延迟属不可抗力’为由拒绝退款,称已按订单生成发货通知。张先生认为商家未履行‘双十一期间物流异常可退货’的明示义务,且商品已因长时间未发货被系统自动标记为‘异常订单’。平台虽提供系统维护记录,但未能证明已有效通知用户物流风险。张先生主张因商家未尽告知义务,其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追偿损失。
审理过程
法院认为商家未履行大促期间物流异常的明示义务,且系统错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2980元,并承担10%赔偿金298元,平台承担次要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
案件意义
为促销期间物流异常的合同解除提供判例支持,强化平台风险提示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