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618期间快递柜丢件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某第三方家电店铺购买价值2999元的扫地机器人,订单备注中明确要求‘送货上门’。商品于6月12日发出,但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员于6月14日将包裹存入杭州某菜鸟驿站,未按照用户指示进行上门配送。王某次日前往驿站发现包裹遗失,主张快递员擅自变更配送方式导致损失。商家以‘已按用户默认地址配送’为由拒绝退货,平台则称‘用户未及时领取视为放弃’。案件焦点在于用户下单时的配送选项是否被默认覆盖,以及快递员操作是否违反平台协议。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快递员通话记录,发现其未主动联系用户确认配送方式。平台提交的系统协议显示‘默认由快递员选择配送方式’,但用户已支付额外上门费。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与快递公司共同赔偿商品损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用户无需承担丢件损失。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案件意义
界定平台协议默认条款的效力边界,强调快递员应严格遵循用户指定的配送方式,避免单方变更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