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炸锅包裹丢失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18日,陈先生通过拼多多平台‘厨电优选店’购买价值1500元的智能空气炸锅(订单号:PD202312180987),商家为第三方入驻商户。商品采用顺丰同城配送,下单后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但陈先生未收到包裹。经多方核实,发现快递员擅自将包裹放入小区快递柜且未通知收件人。陈先生向平台提交快递柜监控录像及下单时填写的地址信息,商家仍以‘物流单号有效’为由拒绝退款。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公司存在系统数据错误,导致签收信息虚假录入。陈先生因需多次往返快递柜且无法取得有效凭证,维权成本显著增加。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平台提供物流数据核查报告,认定商家未尽审核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并赔偿合理运费,但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对物流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规范快递员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