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与南京服饰店铺快递员放驿站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陈某某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南京某服饰店铺的羊绒大衣,订单金额150元,选择‘自提点’配送方式。商家在发货前未明确告知仓库具体位置,也未在订单中提示需联系快递员确认投递方式。包裹到达后,快递员未联系陈某某便直接放入驿站,导致陈某某因未及时领取而拒收。商家以‘已按用户意愿投递’为由拒绝退货,陈某某则主张因未获通知导致无法及时取件。平台调查发现快递员存在擅自决定投递方式的行为,且驿站未留存包裹交接记录。案件涉及‘自提点’服务模式下的信息告知义务及快递员权限边界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快递员超出授权范围擅自操作,平台未履行配送方式审核职责,商家亦未明确告知用户自提点信息。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承担退货运费并全额退款,平台对未尽审核义务部分承担补充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09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
案件意义
界定电商平台‘自提点’服务中商家与快递方的责任分配,强化配送方式告知义务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