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电子券大促物流异常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某在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价值1500元的电子券,订单备注要求‘务必在11月10日前发货’。平台因大促期间物流系统瘫痪,实际于11月13日才完成发货,导致陈某错过使用期限。陈某要求平台取消订单并退款,但平台以‘系统异常非主观过错’为由拒绝。陈某认为平台未提前预警物流风险,存在违约行为。平台虽提供物流异常证明,但未能有效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案件引发关于大促期间物流保障责任的广泛讨论。
审理过程
法院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审理,认定平台存在重大过失。
判决结果
支持取消订单并退还1500元款项,同时判决平台赔偿三倍损失4500元。
涉及法律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平台对物流异常的预见性责任,强化商家风险防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