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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北京某科技公司双十一家电订单取消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1日,王某在京东平台下单某品牌扫地机器人(价值2300元),选择‘极速达’服务。订单备注要求11月13日前送达,但因平台流量激增,快递公司系统瘫痪导致包裹延误至11月17日。王某因急需使用设备,于11月15日通过平台申请取消订单,但商家以‘已发货’为由拒绝退款。平台介入后也未明确物流异常责任归属,导致王某额外支付30元取消手续费。后续调查发现快递公司因未提前扩容运力存在重大过失。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第533条,认定物流异常构成不可抗力,但商家未尽风险预警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王某取消订单并全额退款,商家承担取消手续费,平台对物流异常承担次要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确立大促期间物流异常的责任划分标准,保护消费者因不可抗力提前取消订单的权益。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