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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京东双十一家电订单取消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1日,张女士在京东平台下单价值6200元的智能扫地机器人,商家承诺'大促期间订单可延迟3日发货'。但11月4日物流信息停滞在'已揽收'状态,京东客服称因系统超负荷导致信息延迟。张女士于11月5日通过平台申请取消订单,但商家以'快递已派送'为由拒绝退款。直至11月10日,物流信息仍显示'运输中',且商品实际未送达。经检测发现该扫地机器人因物流延误导致电池受损无法使用,协商过程中商家始终未提供有效物流证明。案件涉及大促期间的履约承诺与实际物流状况矛盾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对物流异常履行告知义务,京东平台亦未及时预警物流风险。

判决结果

支持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判令商家赔偿30%商品价值作为违约金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在特殊促销期间对物流异常的预警责任

分类:物流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