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超期付款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王明在京东平台某家电旗舰店购买一台空气炸锅,订单金额1500元。下单后因银行卡限额未能及时支付,订单状态显示‘已取消’。商家随后以‘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为由,要求王明支付200元违约金并拒绝退款。王明主张系系统故障导致支付失败,并提交银行流水证明未收到款项。商家则称订单取消后视为合同解除,且商品已拆封无法再次销售。纠纷持续两个月,王明向平台申请仲裁,平台裁决商家需全额退款但驳回违约金请求。本案涉及消费者因不可抗力因素未能付款的法律认定及商家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争议。
审理过程
消费者提交证据申请仲裁,平台根据《京东用户服务协议》判定商家无权收取违约金。
判决结果
仲裁机构支持退款请求,驳回违约赔偿主张,商家全额退还150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63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界定‘未付款’与‘合同解除’的因果关系,防止商家滥用格式条款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