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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虚拟商品订金返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在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在线教育机构的编程课程(原价800元,支付200元订金)。下单页面未明确标注'订金'性质,仅显示'预付款'。课程开课前3天,机构突然通知因师资调整无法履约,要求支付剩余费用。王某主张该款项为订金应全额退还,机构则认为已构成定金支付需双倍返还。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履行了明确告知义务及消费者支付款项性质认定。经调查发现机构实际未办理课程备案,且平台未在支付界面区分订金与定金。消费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支付页面显示内容及行业惯例,认定机构未明确区分订金与定金性质,平台也未履行提示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机构全额退还订金并赔偿平台交易手续费损失,支持退款诉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应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地位,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