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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预售家电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陈女士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品牌扫地机器人预售商品,支付定金300元,约定6月15日前发货。6月25日商家仍未发货且直播账号已注销,平台以‘商品缺货’为由拒绝补偿。陈女士发现商家实际库存充足,且曾多次承诺发货时间。其通过抖音维权通道申请全额退款,平台以‘预售商品特殊性’为由仅退还定金。消费者进一步向法院起诉,主张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第38条关于发货时限的规定,同时指出商家虚假宣传行为。审理中,法院调取直播录像及订单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履行预售发货承诺,且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违约。

判决结果

判商家退全款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界定预售商品发货时限标准,规范商家履约行为。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