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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手机预售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5月,消费者张先生在京东平台某手机旗舰店支付200元定金预订新款智能手机(价值4999元)。根据页面显示,定金需在72小时内补足余款,且未约定违约责任。付款后因家庭突发变故,张先生未能及时支付尾款。商家以"未按时付款视为违约"为由拒绝退还定金,平台客服亦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张先生主张定金性质应适用《民法典》定金罚则,但商家坚持"仅收取订金不具法律效力"的说辞。案件焦点在于商家是否在交易中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属性,以及平台规则的提示义务。

审理过程

法院调取交易页面证据,审查商家关于定金性质的表述是否存在欺诈或误导情形。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返还定金200元,认定其未充分履行提示义务导致条款效力存疑。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案件意义

确立电商平台需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效力,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