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店格式条款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某网红服饰店铺的限量版汉服(价值680元),订单备注'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收货后发现商品面料与宣传不符,要求退货遭拒。店铺称格式条款已通过直播弹窗形式展示,消费者点击购买即视为同意。李某主张该条款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的无效格式条款,且店铺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经调查,店铺在直播过程中仅以小字标注条款,未进行逐项说明。案件涉及直播带货中格式条款的合法性认定,以及消费者在动态场景下对条款的确认是否有效。审理过程中,法院重点审查条款的提示方式与消费者认知程度的关系,认为店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本案凸显了短视频平台销售中格式条款告知义务的特殊性,对直播电商合规运营具有警示意义。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格式条款因提示方式瑕疵而无效,要求商家履行退货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退货请求,确认格式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6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3条
案件意义
确立直播场景下格式条款有效性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