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保健品合同法律适用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通过某跨境电商平台购买澳洲某品牌蛋白粉,订单金额2300元。平台页面显示'适用澳大利亚法律,税费由买家承担',但未明确说明具体税费项目。商品到货后李某发现需额外支付15%的进口关税及增值税,遂以合同条款不明确为由起诉平台及商家。诉讼中李某主张应当适用中国法律,且税费承担约定属于格式条款需特别提示。平台提交的用户协议第9条显示'合同适用平台所在地法律',但未在商品页面单独说明。法院实地调查发现商品实际由平台自营,且商品包装上未标注任何法律适用声明。案件焦点在于跨境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及税费承担条款的合法性。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审查合同条款有效性
判决结果
适用中国法律,判令商家承担50%的税费,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
案件意义
确立跨境合同法律适用应遵循最密切联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