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与订金混淆案:美妆产品退款争议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林女士在拼多多平台下单购买某进口护肤面膜套装(单价880元,共5盒),支付500元定金后因平台活动临时更改了支付方式。商家在订单备注中仅标注'定金不退',未明确说明订金性质。支付尾款时系统提示订单异常,林女士发现商家未实际发货且拒绝退还任何款项。商家主张该笔500元为订金而非定金,援引平台规则主张不退订金。林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要求全额退款。案件涉及消费者对定金与订金概念的混淆,以及平台规则解释是否有效免责的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平台交易规则及订单备注,认定商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性质。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500元,但订金因未明确性质不予退还。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6条、电子商务法第38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清晰界定定金与订金法律性质,避免消费者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