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王某通过拼多多平台购买某品牌定制香水(金额800元),商家标注预售期为30天。订单生成后,王某多次催促发货,但商家直至8月底仍未发货且未提供合理解释。王某认为商家违反《电子商务法》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三倍损失。商家辩称因原材料运输延误属不可抗力,且已按平台规则公示预售风险。法院查明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明确标注运输风险细节,且超期发货导致王某错过重要活动,判定商家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核查商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违约事实,消费者提交催单记录和平台规则截图。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解除合同并获赔运费及部分退款,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7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强调预售商品需明确发货时限及风险提示,规范商家履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