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美妆定金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限量版口红,支付500元定金后商家承诺3日内发货。然而商品上架后,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单方面关闭订单,且未按约定退还定金。张某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还全部款项。商家则主张其店铺公告中明确标注‘定金不退’,并称已通过短信通知张某库存变动。张某通过淘宝客服及12315平台投诉,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审理过程中,法院查明商家在关闭订单时未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并且其‘定金不退’条款未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最终认定商家需返还定金并赔偿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及格式条款的有效性,消费者提交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作为证据。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还定金并赔偿消费者维权费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58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定金条款需显著提示,强化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