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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保健品强制仲裁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消费者陈某在拼多多平台某保健品店铺购买价值5000元的营养补充剂,用户协议中规定'所有争议须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商品收到后,陈某发现产品未注明生产批号且检测报告与宣传不符,要求退款及赔偿。商家以用户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为由拒绝协商,称'已通过用户协议达成仲裁约定'。陈某认为该条款排除其诉讼权利,违反《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平台称用户协议已勾选同意,但未对仲裁条款进行显著提示。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平台强制仲裁条款未显著提示,属无效约定,支持消费者诉讼权利。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消费者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案件意义

确立平台协议中强制仲裁条款需显著提示的合法性标准,维护消费者诉讼权利。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