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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手机退换货条款效力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李某在淘宝平台某数码店铺购买一台价值1500元的无线耳机,店铺在商品描述中声明'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商品送达后,李某发现耳机存在严重延迟问题,要求退货。商家以格式条款解释为由拒绝,称'最终解释权'条款已通过显著方式提示,且用户须知中已有相关约定。李某认为该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未明确退货条件,涉嫌排除消费者权利。平台介入后,商家仍坚持不予退货,李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退一赔三。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属无效格式条款。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货款并赔偿三倍金额,支持消费者诉请。

涉及法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格式条款中'最终解释权'的无效性,强化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