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预售手机定金返还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8月,消费者王某在京东平台预订某品牌旗舰手机,支付2000元定金。根据平台规则,'定金不退',但商家在发货前因缺货单方面拒绝发货并要求王某支付尾款。王某主张该款项实为订金,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要求全额退款,但商家以'已支付定金'为由拒绝。王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客服在确认订单时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性质。平台虽未直接参与交易,但作为服务提供者被列为第三人。案件涉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定义差异,以及平台在交易规则公示中的责任界定。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双方付款凭证及平台公示的预售规则,认定商家未履行'定金不退'的及时告知义务。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双倍返还定金4000元,平台对未尽告知义务承担补充责任。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电子商务法》第32条
案件意义
厘清了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属性,警示商家需明确区分并履行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