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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订单逾期未付款违约金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杭州的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下单购买某品牌进口口红套装,订单金额为680元,支付方式为支付宝。张某在下单后因临时出差未能及时付款,商家在订单生成后48小时内未发货,但根据平台规则自动收取了50元违约金。张某认为平台未明确告知违约金计算方式,且逾期未付款系因不可抗力(行程变动),主张退还违约金。商家则援引《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中约定的‘逾期未付款需支付合同总金额20%违约金’条款,要求保留费用。纠纷持续两个月,张某通过12315投诉,平台介入后仍未能达成一致。案件关键点在于商家是否在交易过程中充分提示违约金条款,以及逾期未付款是否构成有效合同违约。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在订单页面是否显著标注违约金条款,发现仅以小字置于协议末尾,未在商品详情页或下单流程中单独提示。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50元违约金,认定格式条款未有效告知消费者,违约金请求缺乏合同基础。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496条、《电子商务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需对格式条款进行显著提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