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违约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0月,消费者张先生在跨境电商平台某海外购店铺下单购买限量版手表,支付5000元预付款,约定发货期为30天。但平台显示订单状态持续停留在'已支付',直至45天后仍无发货记录。商家以'海关清关延误'为由拒绝发货,且未提供任何官方书面说明。张先生发现该商品在第三方平台同步发售,推断商家故意延迟发货。案件涉及跨境物流时效及平台责任划分,发展为消费者集体诉讼。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审查商家履约能力及平台信息披露义务。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主张,判令商家赔偿双倍定金及运费。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合同编第494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预售合同的履约标准,规范平台对物流信息的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