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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与订金混淆案

案件事实

2023年3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进口面膜套装,支付200元定金。商品页面明确标注'订金可退',但店铺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以'系统错误'为由拒绝退还订金。李女士主张该笔款项性质为定金,商家单方面变更规则构成违约;商家则称已明确说明为订金,且商品库存不足导致无法履约。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商家在商品详情页仅通过小字标注'订金可退',未显著提示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且未在订单备注中说明库存情况。案件涉及跨平台争议,最终判定商家需全额返还订金并赔偿维权成本。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页面说明的显著性及消费者知情权保障程度,认定商家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退款但不支持三倍赔偿,商家需返还订金并承担维权费用。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格式条款显著性要求,界定订金性质认定标准。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