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美妆套装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11月,杭州市民陈先生在速卖通平台购买某国商家的进口美妆套装(含面霜、精华液等),订单金额1280元。商家在订单确认页面未明确约定合同适用法律,也未说明运费税费由谁承担。商品到货后被海关扣留,陈先生发现实际需支付15%进口关税及200元运费,商家拒绝承担相关费用。平台客服称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20版,税费由买方承担。但陈先生认为该规则属于国际惯例,未在合同中明示,且商品实际价值与关税比例严重不符。案件涉及跨境电商合同效力认定及税费分担条款合法性问题。
审理过程
法院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平台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查。
判决结果
认定商家需承担关税部分费用,运费按平台公示的物流政策分担。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产品质量法》第40条
案件意义
明确跨境网购中合同法律适用和税费承担的强制公示要求,保护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