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预售无线耳机定金不退争议案
案件事实
2023年6月,消费者李某在京东平台预定某品牌无线耳机(价格1299元),支付定金200元后因库存不足被商家取消订单。李某认为商家未尽告知义务,且预售超期未发货构成违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商家辩称用户协议中明确‘定金不可退’,且已提前声明‘预售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李某主张商家存在虚假宣传,因未发货导致其错过降噪耳机促销活动,造成额外损失。法院查明商家确未在商品页面明确标注‘取消订单不退定金’,且未证明已通过有效方式告知用户。根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商家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审理过程
法院认定商家未明确告知定金性质及取消规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判决结果
判决商家退还定金200元并赔偿李某因错过促销产生的间接损失150元。
涉及法律
《民法典》合同编第587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
案件意义
界定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差异,推动电商平台细化预售规则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