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争议案:美妆预售商品未履约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王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购买价值2800元的进口面膜套装,支付了500元定金并备注'付定金即为成交'。商家在商品描述中未明确区分定金与订金,仅标明'支付定金后需补足尾款'。订单生成后,商家突然关闭商品链接,并称'定金不退'。王某多次联系客服,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拒绝退款,但实际该商品在平台其他店铺仍有销售。王某通过平台介入机制投诉,商家仍坚持不退定金。王某最终起诉要求返还定金并三倍赔偿,案件涉及定金性质认定及商家履约责任争议。
审理过程
法院审查商家与消费者沟通记录,发现商家在支付定金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在页面显著位置注明定金规则。平台提供的订单截图显示商家未在商品详情页明确界定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判决结果
支持退还全部定金并赔偿损失,判决商家返还500元定金及利息,驳回三倍赔偿请求
涉及法律
《民法典》第58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案件意义
明确商家应区分定金与订金,履行告知义务,强化平台对交易规则的审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