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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美妆订单撤销纠纷案

案件事实

2023年4月,消费者张某在淘宝平台某美妆店铺下单购买进口精华液,订单金额1500元。商家在订单确认页面提示'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张某未仔细阅读即完成支付。次日商家以'库存不足'为由单方撤销订单,退回部分货款后拒绝返还剩余款项。张某主张订单已成立且商家未提前告知库存变动,平台介入后商家仍坚持解释权条款有效。庭审中商家提交的网页截图显示,该提示字体与商品详情页其他条款无明显区别,且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撤销订单的法律后果。法院查明商家未履行告知义务,认定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维权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审理认为商家未能证明已尽到提示义务,且该条款影响消费者核心权益,依据《电子商务法》第38条认定无效。平台方作为经营者未有效约束商家行为,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结果

支持消费者全额退款及维权费用赔偿请求,判定商家格式条款无效。

涉及法律

《电子商务法》第38条、《民法典》第496条

案件意义

明确电商平台对商家格式条款的监管责任,确立消费者知情权优先原则。

分类:合同纠纷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